国家工商总局核名要求:
注册资金需要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
二、名称结构: 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例:中泽能源有限公司
“中泽”为字号,“能源”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企业字号+“控股”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字号为2个(含)字以上,行业要通俗易懂且与主营范围一致
三、特别要求
1.使用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需取得国务院的批复;
2.无行业,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或是集团母公司;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4.外资投资性企业注册资金要求3000万美元(含)以上
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3、全国性公司;
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
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办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的途径目前来件有两种:
一种是在当地工商局说明变更需求,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相关资料,然后由当地工商局逐层上报,例如由县/区工商局递交至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递交至省工商局,再由省工商局提交至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
此方式不仅耗时耗力,且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另一种方式是由代理人代为提交。需要提供在公司注册地当地工商局出具一份格式的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由当地工商局出具),然后将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原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指定代理及共同委托代理人 ,由代理人上报给国家工商总局,5个工作日左右即可拿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必须由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核准,核准后会下发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然后企业需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到注册地当地进行具体的注册登记事务。
注册登记之后,仍需将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方可!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 可加急 可包授权;商标驳回复审,异议与答辩,专利审查意见答辩,商标转让办理加急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